检察日报头版丨江苏基层检察为轻伤害案件办理提供新解法

2023-08-09 11:30:35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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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公证部门提存了3.5万元赔偿保证金,并取得程某谅解,我院决定对你作出不起诉处理。”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对田某作了不起诉公开宣告。这也是该院积极探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一个缩影。

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田某在就餐时,因琐事与程某发生口角并将程某打伤。经鉴定,程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当事双方因赔偿数额无法谈拢,始终未能达成刑事和解。

早在2022年7月,该院就为解决因当事人之间未达成赔偿共识造成的矛盾调处难题,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联合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和能力,但由于被害人一方诉求不合理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无法达成赔偿谅解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司法机关指导下向公证部门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进行公证提存。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或适用缓刑时可将适用该制度作为酌定从轻的考量因素之一。

此时,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发挥了作用。考虑到田某无犯罪记录,且认罪态度好,有赔偿意愿和能力,承办检察官经研判认为,此案属于偶发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意见》适用条件。

今年6月,田某在承办检察官的陪同下将3.5万元存进了公证处赔偿保证金专用账户。该院还联合律师、人民调解组织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当程某知道田某赔偿的诚意后,提出愿意再谈一次。日前,二人最终达成和解,程某获得合理赔偿,该院依法对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目前,该院已适用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8件,提存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39.5万元,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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